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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9-01  访问次数:[]

学生干部是学校各项工作在学生中的组织者、协调者和执行者,是师生间的桥梁与纽带,是学校学生工作队伍不可缺少的补充和延伸。为表彰在学生工作表现突出、先锋模范作用典型的学生干部,同时进一步激励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其全面成才,结合医学院自身情况和学生培养目标、要求,制定《医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实施细则》。  

一、评选范围

医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为:辅导员助理、学生管理助理、院学生会成员、学生党支部、班委会成员、学生公寓宿舍长等。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考虑院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等主要学生干部。有特殊贡献的其他学生干部可酌情考虑。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并模范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社会和学校的安定团结。  

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操行评定两学期均为优秀,年内无纪律处分及各职能部门通报批评。  

3、团队意识强,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顾全大局、团结同学、助人为乐,能够带动同学积极参加学校、院(部)和班级的活动。所在集体被评为校、院先进集体的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成绩要求在班级前50%,年内无不及格现象。成绩优秀的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5、工作作风严谨,业绩突出。公道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威信高。在日常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在师生中造成较坏影响者取消评优资格。  

三、评选时间

校院优秀学生干部每年度9月份评选一次。  

四、评选比例

1、优秀学生干部分为校、院两级。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占班级干部总数的15%评选;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占班级干部总人数的15%评选。  

2、校学生会、院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单列,从班级中提前扣除。院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单列名额为学生会总人数的30%,15%为校优干,15%为院优干,学生会成员不计算在班级干部人数内。  

3、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与班级工作开展情况挂钩。在班级工作评比中,年级内排名后20%的班级依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所减名额用以鼓励年级内排名前20%的班级。  

五、评选程序

1、优秀学生干部人选,要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辅导员、班主任召集班委会会议,提出初步人选。经医学院党委同意,公示后无异议者,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批准备案。  

2、名额单列的优秀学生干部,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学院团委、学院党委同意,公示后无异议者,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批准备案。  

3、省级和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从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中择优推选,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从上一年度校、院学生干部中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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