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许昌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规定》(院政人[2013]2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就开展我校第二届“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双师型教师资格在适合认定的专业内进行,认定条件请参阅《许昌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规定》之第二章第四条和第五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将认定材料做如下规范:
(一)证书类
(1)具备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含教师系列以外的专业技术职称),且专业与现从事专业相关,并提供相应的实践工作经历材料。
(2)非第一种职业资格,但专业内权威且与现从事专业相关的证书(如律师执业资格证等),并提供相应的实践工作经历材料。
(二)企业(行业)经历、背景类
确实有企业(行业)工作经历和背景,并提供相应的实践工作经历材料。
(三)学校今年仍不接收应用技术课题类和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类的双师认定材料。
二、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教学院(部)初评
符合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含校内兼职教师,下同),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填写《许昌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本单位教职工评议、教学单位初审后,报学校评定。
各教学院(部)需结合本单位“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目标,比照认定条件,严格把关,把真正具有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能力的教师推荐出来,参加学校组织的双师资格评定。
(二)专家评定
学校采取评审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形式对申请人员的“双师素质”进行考核,评审(答辩)组由校内、外及企业(行业)专家组成。
三、材料提交
请各教学单位于4月26日统一将《许昌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档案室(办公楼210室)。其中,《申请表》和支撑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医学院党政办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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