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现将2015年度学生转专业事宜通知如下,望按照执行。
学生一般应当在原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学生也可以按照《许昌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学生因身体健康、特殊困难、专业特长等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也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学校按照学生报考第一志愿录取而无其它特殊情况的;
2、未在原录取专业注册报到和未入学学习期满一学期者;
3、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
4、跨录取批次的;
5、跨学历层次的;
6、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和通过对口招生升入专科或本科的;
7、录取时被确定为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
8、跨学科类别的(文理学科、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与非体育类专业、地方与军队、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9、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的学生转入非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所对应专业的;
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二)转专业时间
符合转专业规定的学生应于11月18日-20日到大学生服务中心(陈丽平老师处)领取转专业申请表,并于12月10日前提交申请表。12月11—15日学校(学生处)进行审核,12月16—30日学校到河南省教育厅办理审批手续。
(三)转专业的程序
1、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即日起可到“大学生服务中心(学生处)”领取《许昌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3、按表格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即按照先转出后转入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按表格要求先到转出院审批、再到转入院审批,最后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4、办理完毕后,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许昌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交学生处,同时提供相关转专业理由证明材料(因健康问题、特殊困难、专业特长),由学生处统一汇总并在规定时间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逾期不再受理。
5、学生凭审批同意的《许昌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到转出院办理转出手续,领回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档案等;
6、学生凭审批同意的《许昌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到转入院办理转入手续,并上交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档案等;
7、转入院再次对转入学生进行学籍审核;有问题及时上报学生处。
8、2015年根据转入专业所在院要求,需要加考科目的,学校协调相关专业组织学生参加转入专业的有关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予转专业。
9、转专业的学生经学校批准(考试合格),在规定时间由学生处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审批结果通知学生转出和转入院,学生凭《许昌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到转入专业报到学习。学生处把省教育厅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在学校校园网异地并通知教务处、财务处等相关单位。
(四)按一级学科门类(电气信息类、化学类、政治学类等等)招生的院(部),在分专业时,由所在院(部)负责在11月30日前,将分专业表按统一要求造册报学生处,由学生处统一到省教育厅办理备案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五)学校和院(部)严禁在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新生录取专业,院(部)和学生也不得擅自转专业;院(部)不得接收无转专业手续的学生。未经学校和省教育厅批准擅自转专业的,学校不承认其学籍异动情况,省教育厅不颁发转入专业毕业证,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院(部)和学生本人承担。
注:为保证学生稳定,各院部对于学生转专业不鼓励、不动员,对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学生的条件进行初步把关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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